针对华夏幸福董事王葳质疑华夏幸福公告预重整无异议的合规性,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11月21日书面回复界面新闻称:“上市公司预重整有两种申请模式,一种是被债权人申请,一种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被债权人申请的不需要开董事会、股东会;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这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明确规定的。”

冯念一表示,对于债权人申请的,公司无论是否对申请有异议,最终均应由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预重整,公司无权决策,更谈不上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的,我们可以看到《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12条还规定了,如果公司对债权人申请有异议的,要披露异议内容,也没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很清楚,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项时即进行披露,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需要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我本人在公告对外发布前也并不知悉,但作为董事,我非常理解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常识,并不存在绕过董事会的情况。”冯念一对界面新闻介绍说。

冯念一告诉界面新闻:“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问题。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预重整是公司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极为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如果被任意推翻,错过了这次机会,公司可能就再难恢复生机,我相信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公司始终愿意和股东保持沟通,各方相向而行。”

据了解,11月17日,华夏幸福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称,申请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华夏幸福对此无异议。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本院决定对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

根据公告,申请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实施市政工程施工总包工作。经验收、结算、陆续付款后,华夏幸福尚欠付申请人的工程款余额为417.16万元。经申请人反复催告,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华夏幸福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根据华夏幸福披露,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82亿元,同比下降7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98.29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7.38亿元,公司经营业绩和债务存在风险。

11月19日,华夏幸福董事王葳发布声明称:“本人对该公告的发布事宜完全不知情,公司未在公告发布前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本人,未向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更未就此事项征求本人意见或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该公告的发布完全绕过本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的基本程序。”

王葳在声明中表示,不认可该公告的发布程序及相关表述,公司对预重整事项是否无异议应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审议表决后提交股东会表决。王葳表示,已就上述情况向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