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阳光天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